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、法规之规定,为规范招生工作,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全称:
第三条 主管部门:外交部
第四条 办学地点: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
第五条 学校性质:公办、普通高等学校,招收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等;本科毕业颁发 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二章 录取规则
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》要求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综合衡量德、智、体,择优录取。
第七条 进档考生按“先分数,后等级”进行排序。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情况按投档分(扣除政策照顾分)排队,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,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,可依次调剂到第二、第三、第四、第五专业志愿,不服从调剂者,将作退档处理。如考生投档分(扣除政策照顾分)相同,依次优先录取外语笔试成绩高、外语口试成绩高、选测科目成绩高的考生。
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,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,我院可以录取。
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%。
第十条 各专业除英语、翻译、日语、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,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。但我院其他专业的英语教学起点高,英语课程比重大,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,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。
第十一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,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,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,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。
第十二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。
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,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:1。如投档考生中无男生,视情况可在5分的范围内降分投档录取男生。
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有关规定。
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特点(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),要求考生五官端正、面部无明显疤痕、口齿清楚、身体无残疾、无传染性疾病,原则上男生身高1.70米以上,女生身高1.60米以上。
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,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;复查不合格的新生,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三章 其他
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,2012年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/生,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/生。如国家调整2012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,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。
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介绍、助学贷款、奖助学金、困难补助、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当年招生简章。
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:www.cfau.edu.cn
招生办公室网址:m.ccsoclb.com
电子邮箱:zhshb@cfau.edu.cn
招生咨询电话:010—68354353
附则
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,以本章程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。
招生办公室
2012年5月